盘 锦 市 慈 善 总 会
盘锦市慈善总会于 1998 年 7 月 8 日 正式成立。 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自愿组成,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组织。
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。 2006 年 12 月, 总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(第二届)理事会,新一届理事会由 125 名理事组成,其中常务理事 80 名。
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救助社会弱势群体。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,开展多种形式的安老扶幼,助残助学等社会救助工作。帮助各种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众,促进我市社会的文明与和谐;本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规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,募集、管理、使用本会资金。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,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。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,为海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市慈善事业提供咨询和服务。组织慈善宣传,普及慈善意识,指导团体会员,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。
盘锦市慈善总会创办伊始,始终 坚持恪守总会宗旨,积极倡导慈善意识,时刻以“ 依靠社会办慈善,办好慈善为社会 ” 的方针, 努力开拓慈善工作的服务领域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,多方筹措慈善资金, 在抗灾赈灾,紧急救助、扶贫济困、公益援助、慈善文化宣传、善款(物)募集 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组织实施了“助老敬老”“关爱生命”“微笑列车”“鹤乡儿童慈善一日捐”“情暖万家”等多个慈善项目,救助了一大批困难群众,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。截止 2006 年底,总会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 838.6 万元,救助支出 600.8 万元。
盘锦市慈善总会 坚持以法治会的原则,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。对慈善资金的募集、使用和管理, 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,始终坚持公开、公正、依法、自律的财务工作原则,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 使得自己的公信度不断提高。
几年来,通过总会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,总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,社会影响日益增强,充分体现了慈善救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盘锦人民代代相传。盘锦市慈善总会愿与社会各界人士、国内外各慈善团体精诚合作,关注弱势群体、挖掘慈善资源、开发慈善项目,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、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地 址: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45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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